再论莎士比亚写作《罗密欧与朱丽叶》时的自由恋爱观
发布时间:2025-09-18 22:00 浏览量:1
《罗密欧与朱丽叶》作为莎士比亚早期悲剧代表作,以 Verona 两大家族的世仇为背景,讲述了青年男女冲破封建束缚追求爱情的故事。本文通过剖析剧中人物的情感选择与情节冲突,探究莎士比亚在创作中所蕴含的自由恋爱观——其既批判封建门阀制度对婚恋的桎梏,又通过爱情与命运的对抗,展现对个体情感自主权的肯定,为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婚恋思想的传播提供了经典文学载体。
文艺复兴运动的核心是对“人”的价值的重新发现,反对中世纪以神为中心的思想,主张关注人的情感、欲望与个体权利。在婚恋领域,中世纪欧洲长期受封建门阀制度与宗教伦理的双重控制,婚姻多沦为家族利益交换的工具,个体情感需求被严重压抑。莎士比亚在 16 世纪末创作《罗密欧与朱丽叶》时,正是抓住这一时代矛盾,以戏剧为媒介,将自由恋爱与封建秩序的冲突具象化,其笔下的爱情不仅是男女间的情感联结,更成为对抗封建压迫、彰显人文精神的象征。
首先是《罗密欧与朱丽叶》中自由恋爱观的具体体现
(一)对封建门阀婚姻制度的否定
Verona 的蒙太古家族与凯普莱特家族世代为仇,这种仇恨不仅是家族间的利益冲突,更演变为束缚子女婚恋的枷锁。朱丽叶的父母从未询问其情感意愿,便擅自将她许配给贵族帕里斯,认为“帕里斯伯爵是位很好的绅士,把你许配给他,真是再好不过了”,完全将女儿的婚姻视为巩固家族地位的手段——这正是封建婚姻“无爱性”与“工具性”的典型特征。
而罗密欧与朱丽叶的爱情,从根源上打破了这种“家族决定婚姻”的规则。两人初次相遇于凯普莱特家的舞会,彼时彼此不知对方身份,仅凭情感共鸣产生爱慕;得知身份后,他们并未因家族仇恨退缩,反而以“姓名本是无意义的符号”为由否定封建身份的束缚(朱丽叶曾言“姓名算什么?我们叫玫瑰的那种花,换个名字也同样芬芳”)。这种“先有爱,后顾身份”的选择,直接冲击了封建婚姻中“先论门第,再谈婚姻”的逻辑,是对个体情感自主权的坚定捍卫。
(二)对爱情中个体意志的强调
莎士比亚在剧中赋予罗密欧与朱丽叶强烈的“主动选择”意识,他们的爱情并非被动接受,而是通过一系列自主行为推动:从秘密相会、请劳伦斯神父主持婚礼,到朱丽叶为逃避与帕里斯的婚姻服下假死药,两人始终以“自我意志”对抗外界压力。
这种“主动选择”在朱丽叶身上体现得尤为明显。面对父亲“若不嫁给帕里斯,就把你赶到街上冻死”的威胁,她没有屈服,反而坚定地表示“我宁愿独守空闺,也不愿嫁给我不爱的人”;甚至在得知罗密欧死后,她毅然选择殉情,以生命为代价坚守爱情——这并非简单的“痴情”,而是对“婚恋自主”的极致践行:她拒绝成为封建家长意志的附属品,坚持让自己的情感而非家族利益决定人生归宿。
其次是自由恋爱观背后的人文主义思想内核
莎士比亚的自由恋爱观,本质是文艺复兴人文主义思想在婚恋领域的延伸。人文主义主张“人是万物的尺度”,强调个体的情感、欲望与价值不应被封建制度或宗教教条压抑。在《罗密欧与朱丽叶》中,这种思想具体表现为“对人的情感价值的肯定”与“对个体权利的尊重”。
在中世纪观念中,爱情常被视为“世俗欲望的诱惑”,宗教伦理更倡导“禁欲”;而莎士比亚却将罗密欧与朱丽叶的爱情描绘为“神圣且纯粹”的情感——劳伦斯神父虽担忧两人爱情的危险性,但仍选择为他们主持婚礼,认为“或许这桩婚事能让两个仇家言归于好”,实则暗含对“爱情可化解仇恨”的肯定,将爱情从“世俗欲望”提升至“具有积极社会意义的情感”层面。
同时,剧中对“个体权利”的强调,打破了封建制度下“家族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逻辑。罗密欧与朱丽叶的悲剧,表面是“命运的捉弄”,实则是封建门阀制度对个体权利的扼杀——他们的死亡并非“爱情的失败”,而是对封建秩序的控诉:当一个社会无法容纳个体的情感自主时,即便再纯粹的爱情,也只能以悲剧收场。这种控诉,本质是莎士比亚对“人应拥有婚恋自主权”的人文主义诉求。
《罗密欧与朱丽叶》中的自由恋爱观,是莎士比亚对文艺复兴时代精神的精准捕捉。他以戏剧为镜,既揭露了封建门阀婚姻制度的残酷与荒谬,又通过罗密欧与朱丽叶的爱情,展现了个体对情感自由的执着追求。尽管故事以悲剧落幕,但这种“为自由恋爱对抗世俗”的精神,却超越了时代——它不仅在当时推动了人文主义婚恋思想的传播,更对后世“婚姻自主”观念的形成产生了深远影响,让《罗密欧与朱丽叶》成为跨越时空的“自由恋爱宣言”。(雷建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