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七夕送两万块金镯,分手后要求返还被拒起诉 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5-08-30 10:40  浏览量:1

男子谈恋爱不成,分手后向女方索回赠送的贵重礼物,法院最终这样判。

据某官方媒体报道,近日,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恋期间的财物纠纷。

25岁的男子小邵是广东省龙门县人,在2022年的时候,他通过网络游戏与远在外省的26岁女子小李相识。

因为两人经常在一起打游戏,逐渐的小邵对小李产生了好感。可是因为当时小李已经有了男朋友,小邵也只好把这份爱慕之情藏于心里。

到了2024年春节过后,小李结束了和男友的恋情。当小邵得知这个消息后异常欢喜,于是立刻向小李表白了。

可是面对这个远隔千里网友的追求,小李既不说接受,也不直接拒绝。她这样的态度让小邵觉得自己肯定有机会,所以一直没有放弃。

小李认为,男孩子追女生必须要用花钱来证明诚意,否则她不相信。

为了证明自己是真心的,在2024年8月5号,小李主动为小邵报销了1440元的机票钱。而又在不久之后情人节的前一天,两人同往深圳水贝游玩儿,小邵又花费20692元购买金手镯赠予小李,赠送前明确表示“以结婚为目的购买”。

小李收到了这么贵重的礼物之后,当然也就相信了小邵的真诚。因此在不久之后,她就把小邵带到了父母面前,明确了两个人的恋爱关系。

可是,在接下来的相处中,两个人因为性格不合经常纷争不断,各种争吵成了家常便饭。

因为在这段关系中,小邵是主动的一方。所以他不想这段感情就此夭折掉,因此为了修复两个人的关系,同年的11月份,他又花费了1088.62元买了一小枚黄金戒指作为婚戒送给了小李。

但是尽管小邵在这段恋情中如此真诚,最终两人也没有修成正果。在相处了8个月之后,他们就分手了。

分手后的小邵一直耿耿于怀,他认为自己是以结婚为目的才赠送了小李那么贵重的礼物,而小李只收礼不结婚属于感情诱导,说白了他觉得被小李骗了。因此,小邵要求小李返还机票、金镯及戒指等共计23220.62元。

做为小李,她当然不愿意返还了,因为她觉得两人是在恋爱期间对方主动赠予的,怎么还能往回要呢?因此最终,小李被小邵起诉至法院。

法院通过审理认定:小邵送礼属于自愿为促进感情作出的赠与,金额未明显超出正常交往开支,且难以认定附有条件,所以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看到了这样的判决,一些网友表示疑惑,他们觉得法院最终还是站在了女方这边。不想和人家结婚,就应该返还贵重的物品才对。

其实法院做出这样的判决,也是有法可依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男女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没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比如小额转账、特殊节日红包,如“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数字、礼物等,一般可认定为情侣间为表达爱意或联络感情的赠与。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受赠人是不需要对价返还的。

看到这里,有很多网友觉得女方太过分了,人家是想结婚所以才送出几万块钱的礼物。婚没结成还不退还,有点儿目的不纯吧。

男网友们认为,男人在谈恋爱期间最好不要送女方任何贵重礼物,否则一旦谈不成就不好追回了。

一些女网友觉得:这样的男人太小气,既没有担当又很自私。没谈成还骂对方是捞女,一分钱不花谁能和你谈恋爱啊?

个人认为:谈恋爱期间互相赠送礼物或钱财这个事儿,一定要量力而行,因为恋爱本身就存在着不确定性。如果对于没有把握的感情,不要倾注太多、适可而止才是明智的选择。

再有就是真正的感情不是用财物来衡量的:对于任何一方来说,一个人的真诚和人品远比金钱更重要!

最后想说一句话:情出自愿,事出无悔。即使没有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可是毕竟相爱过。就算分手,也最好不要弄到对簿公堂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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