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网恋女友见三次花三万 分手后要求全额返还
发布时间:2025-08-29 14:19 浏览量:1
近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上获悉,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恋爱期间大额赠与返还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25岁的男子小邵和他同岁的女子小李在网络游戏中相识。许是年龄相仿,小邵和小李相谈甚欢,逐渐对小李产生了爱慕之心,又因为当时的小李已有男友,只能将这份情愫暗暗藏了起来,但两人一直保持联系。2024年初,小李和前男友分手,小邵随即对她展开了热烈的追求,小李并没有明确拒绝,而是不断让他花钱来证明诚意。
8月5日,小邵主动替小李报销了1440元的机票钱,希望以此正式确定恋爱关系。三天后正临近七夕节,两人一同前往深圳水贝。小邵在那儿花20692元购买了一个金手镯赠予小李。在赠送这个金手镯之前,小邵告知小李购买黄金手镯的前提是以结婚为目的才买的,并反复强调这个黄金手镯是订婚信物。
在收到手镯一周之后,小邵也确实到小李家见了家长,但是两人的感情并没有一帆风顺,而是争吵不断。11月,由于两人经常吵架,小邵再次前往水贝买了一个价值1088.62元的黄金戒指作为订婚戒指送给小李,希望以此能够增进两人感情,促进结婚进程。
然而小李逐渐开始对小邵爱答不理,两人的恋爱关系仅仅维持了八个月不到。分开的时候,小邵在微信发送了一段话:“把送你的东西还我吧,你是个好女孩,我也很想跟你走过接下来的人生旅程。总共见了三面,花了多少记不清了,最少三万多,我不会纠缠了,你放心”。小李却并没有回应。于是小邵一气之下起诉了小李,说她收礼却不结婚这一行为属于感情诱导,希望她返还包含机票、金镯子和金戒指在内的23220.62恋爱开支费用。
最终,法院认定小邵的送礼行为基于个人意愿,旨在促进双方感情,符合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并且礼物中金额较大的金手镯没有明显超过双方交往期间正常开支范畴,且难以认定双方在赠与过程中附有条件或义务。因此法院驳回了小邵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