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间洗掉十九年的冤错,1973年龙海县“7·1”强奸错判案始末
发布时间:2025-05-23 02:41 浏览量:3
1975年国庆节前夕,刑满释放的漳州市龙海县(现为漳州市龙海区)工人郑国成,听着噼噼啪啪喜庆的爆竹声,怀揣一颗忐忑不安、负疚的心,满脸愧色地走进自家那扇熟悉而又陌生的门,准备接受妻子怨恨的白眼与唾骂。
不曾想,没少受过他冷落、没少受过他歧视甚至拳脚的妻子许瑞兰,不仅温情如故,依旧保留着那份爱、那份情,灯火阑珊时,又情切切递给他一封催人泪下的写于1974年6月为他申辩冤屈的信,字里行间时时流露出妻子对丈夫一时过错的宽容和谅解、蒙受冤狱的不平与抗争!
郑国成读着、读着,不禁怦然心动,泪眼朦胧,自感无地自容。
“郑国成和我是在1965年结婚的,婚后夫妻和好,相互体贴,生下一女一男,生活美满幸福。1968年厂里招来个临时工琴姑娘,被安排在郑国成的车间当车工。由于他们思想不健康,而导致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女方两次人工流产……错误的主要责任应该由我丈夫承担。一个有妇之夫与人通奸,并且造成后果,是很不道德的,但不是犯罪。可是,我丈夫却于去年9月25日被宣布逮捕,今年1月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恳求你们派人深入实际慎重审案,根据党的政策给予正确处理……”
在郑国成获得自由回家后的几天,他也得到来自各方面的慰藉和关怀。
原先与他同厂的许多挚友,相继上门探望,恳切要他认真吸取过去的沉痛教训,大胆向政法机关申诉,请求法律为自己的冤案作出公正的甄别。
龙海县印刷厂也向他伸出温暖的手,让他回厂当临时工,给他一条生活出路,支持他去申诉,去洗刷掉罪名。
沐浴着妻子温馨的情爱,听了领导、同志关怀、安慰、鼓励的言语,郑国成那颗冰冷的心又激烈跳起来,自己原已熄灭了的平冤纠错的希望之火重新被点燃。
郑国成和许瑞兰又满怀希望向县、市党政领导及政法机关寄去一封封申诉状,倾诉冤情,申诉状被先后批转到龙海县人民法院。
然而,几个春秋过去了,他仿佛只能空有翘首望月的企盼。
不久,1979年3月,他终于盼来了龙海县人民法院寄来的一封简复函,但得到的却是痛苦和失望。
复函里几行冷峻的字,使他顿时心灰意冷:“本院认为你系有妇之夫,利用师徒关系长期强奸女工琴姑娘,厂方多次教育不改,(致使女方)两次流产,(你还)两次偷盖公章,殴打遗弃妻子,情节是严重的。原判有期徒刑是正确的。”
是呀,我有严重的过错,但不是犯罪。我不该被错罪混淆而被送去坐牢!郑国成在无比痛苦、无比沮丧、无比懊悔中,还不肯就此掐灭得到纠错平冤的希望之火,即使又收到两封维持原判复函,即使仍过着申诉无望的悲凉岁月。
1988年,他想到检察机关,想到国徽照耀下的神威之剑。
6月5日,他怀揣一份申诉信,抱着一线渺茫的希望和一分惶惑,毅然走进龙海县人民检察院大门,倾诉于控告申诉检察科的检察官面前……
龙海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的检察官们耐心听完了郑国成的含泪申诉。郑国成奸淫妇女案从判刑到现在已有十三个春秋。在这漫长的岁月里,他在沉默一段不短的时间后,终于频频申诉。而原审人民法院也予以重视,先后作过三次复查,但三次均驳回他的申诉。现在,他又来到检察机关,继续他那渺茫的人生苦斗。
这究竟是一宗什么样性质的案件?
原审的龙海县人民法院对郑国成的量刑是否有错?问题摆在了检察官面前。龙海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颇感头上沉甸甸国徽的份量。不必困扰也不必犹豫,他们决定受理此案,进行必要的调查工作。
案卷很快从龙海县人民法院调来了。当详细审阅过那一册落满厚厚尘埃的卷宗材料后,他们疑窦丛生,颇费思量。
——判决书里认定郑国成利用师徒关系奸淫琴姑娘,为什么没有任何证据?
——郑国成之所以被定罪判刑,是因为他“奸淫妇女”,而历史档案中却处处留下他与琴姑娘爱恋的轨迹,反而找不到琴姑娘屈就郑国成淫威的事实。
——琴姑娘既然是作为郑国成奸淫的特定受害对象,为什么对郑国成既不恨又不骂,反倒几次主动送钱送物给郑国成,还同他商议过让郑国成同妻子许瑞兰离婚,而后他们另结连理;更有甚者,她二次怀孕二次到漳州市医院人工流产,每次都让郑国成偷盖厂里公章伪造证明并带她前去做手术?
——在长达几年的“被奸淫”中,琴姑娘因何从不告发郑国成?
——更不可思议的是,郑国成被定罪判刑后,琴姑娘也同时被有关部门以“道德败坏”之错受行政记大过处分。再昏庸的领导,也绝不会无知到对受害少女惩罚!
疑惑铸就清醒的思索,决心来自明智的抉择。
龙海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的检察官们,决定请示检察长,立案复查此案,尽快揭开尘封的历史,弄清郑国成奸淫妇女案的庐山真面目。
案情和种种疑问在检察长面前和盘托出,控告申诉检察科的检察官们如是说:
此案蹊跷很多,罪名和证据不一,很可能是一宗错判刑事案件;倘若复查后证实定性不当,判决确实错误,提请原审人民法院纠错改判而不被采纳怎么办?
此案发生时,当时还没有《刑法》,定性判刑是由经办人逐级请示上级集体研究决定的,纠错遇到干扰和阻力怎么办?
“怎么办?”检察长兰武湖作出了果敢的决定:“马上立案复查。必要时我来挡驾。”
十三年,在历史的长河里仅是短暂的一瞬间,但对一个人来说,却是一段漫长的旅程。十三年的星移斗转,沧桑变幻,可想而知,要查清历史旧案的真实情况,谈何容易,不知要作多少艰难的努力!检察官们还是走进尘封的历史,进行风雨跋涉。
复查工作迈出的第一步,却意料之外的顺利。当检察官们为弄清郑国成、琴姑娘之间师徒关系的真伪,搜寻历史见证人时,十三年前与郑国成、琴姑娘同车间劳动、亲密相处的龙海县印刷厂几位工人还在,他们纷纷作证:
琴姑娘是1965年由厂里向海澄镇招收人厂的临时发包工,不久即转为计划外临时工至1969年4月,从1969年5月至1971年2月为计划内临时工。相当一段时间,琴姑娘被安排在机印车间当车尾,曾与郑国成同班劳动,承担一些机印辅助工作。他们同车间同班劳动,然而厂领导既没有研究也没有指定郑国成为琴姑娘的师傅,两人更谈不上有过师徒关系。调查厂的老领导,所取的证词也否定他们的师徒关系。
调查结果终于揭去判决书里“师徒关系”这层幕布,真相开始显露。
顺利查清不存在“师徒关系”所透露出来的曙光,无疑给检察官们增添了向前奋进的动力,增添了他们突破全案的决心和勇气。他们没有松劲,没有歇息,没有懈怠,立即着手调查“奸淫”的内幕。
与其说,郑国成与琴姑娘的不正当关系开始于琴姑娘到机印车间当车尾以后,倒不如说是从琴姑娘婉谢工人林黄彬夜班后护送她回家,单独与郑国成相约同行的那天开始。
林黄彬对检察官感慨地说,郑国成与琴姑娘由于工作关系,平时接触多,郑国成也许看琴姑娘年轻貌美,楚楚动人,对她从好感发展为爱慕。的确,郑国成本来就不健康的思想很快便产生了一种危险念头。为了达到难于言明的目的,时不时借故同琴姑娘嬉闹,进而用粗俗的言语挑逗。琴姑娘涉世未深,春心刚萌,对郑国成的言行举止不仅未出于少女的尊严、矜持予以斥责或怒视,反而对投之以桃的郑国成报之以李,也毫不避讳地向郑国成投掷纸团、撩水泼脸,有时还同他打情骂俏,暗送秋波。
几次在夜班后同行的路上,琴姑娘主动向他掷小石子,同他打闹拉扯。渐渐地,郑国成的伦理道德开始滑坡,急速向邪念倾斜,伺机要向琴姑娘爱的领地突进了。
一天,在夜色中,郑国成与琴姑娘依然相约结伴同行,路上依然互相嬉闹追逐。琴姑娘又一次捡起小石子投掷郑国成,郑国成乘机抓住她的纤手,抱住她亲吻。这些过分的举动,琴姑娘默默接受了,甚至有所陶醉。
1969年10月24日晚,他们终于不能用理智拒绝生理需求的诱惑,大胆跨越雷池,在一阵生理冲动与精神准则的激烈冲撞后,道德观念和人格尊严便顷刻间崩塌了,一同大胆却又怯怕地在路边芦苇丛中偷摘了伊甸园的禁果。
郑国成与琴姑娘偷摘禁果后,尚未咀嚼出人生的苦涩,反而让甜蜜的婚外恋膨胀出一颗叛逆之心。
正当他们堕入灰色情网时,郑国成的媳妇许瑞兰出了工伤事故,手被机器扎伤,一时不能为丈夫和幼女洗衣做饭。琴姑娘借看望她便频频登临郑国成的家门,每次还要捎带上糖果、玩具对他的小女儿表示亲昵,公开扮演起第三者的角色。郑国成醉心于琴姑娘的爱,利用妻子文化低的弱点,公然在妻子面前用普通话同琴姑娘谈情说爱。
此后,他与琴姑娘的爱情之火愈烧愈旺,在自己家中,在野外草地,在工厂猪舍旁的仓库,不时留下他们的身影。
单纯幼稚的琴姑娘开始想入非非,憧憬与郑国成作长久夫妻的梦想,竟无视生活现实,不断催促郑国成与妻子离婚。为博取郑国成的欢心,她还几次情绵绵意切切拿出自己的积蓄,克扣下父母托她寄给远在北方大哥的钱共120元,奉送到郑国成手里,让他买块手表戴;又两次给他两块布料要他做套新装。
郑国成也做起黄粱美梦,在琴姑娘面前信誓旦旦,一边献给琴姑娘更多的爱,一边对妻子反目为仇,不时借故对她发火、辱骂甚至殴打,还悻悻然弃家而去,搬进印刷厂的集体宿舍里。
一个幸福的家庭,由于一方误入爱的歧途,被蒙上浓重的阴影……
当郑国成与琴姑娘如胶似膝、频摘禁果的时候,命运开始对他们进行无情的惩罚。
工人们的证词、案卷中医院的手术原始记录,郑国成、琴姑娘往日的检查材料,在艰辛奔波的检察官面前重现往昔一幅可悲的情景。
1970年4月的一天,琴姑娘含泪哀哀对郑国成说:“我好久没来月经了,怎么办?”
郑国成乍听猛一怔,接着故作轻松地劝慰地说:“别慌,回去吃几粒调经丸,没事的。”
“真的?”琴姑娘睁大一双惊奇而美丽的大眼睛。
“试试,我有经验。我老婆几次月经不调以为怀孕,闹出虚惊,吃过调经丸就好啦。别紧张,按我说的去做。”
琴姑娘依他说的服了药,但几天过去,还不见红。她又悲悲苦苦找到郑国成:“没用,这几天我直恶心想呕吐,怕是真的怀孕了,你快拿个主意。”
“坠胎吧!”郑国成此时已感到问题的严重,说话时声音微微颤抖起来。
人工流产,对明媒正娶的夫妻来说,是光明正大的事,无须遮掩,无须保密;对郑国成、琴姑娘来说,却是一件难以启齿见不得阳光的羞耻事。特别使他们犯愁的是,当时到医院坠胎必须有单位证明,证明又不能公开去要,真是船破偏逢风雨斜。他们心中不免笼罩了一层浓重的阴影。
度过几个不眠之夜后,郑国成被迫做出不明智的选择——偷盖印刷厂公章,伪造单位的证明,化名到外地医院人工流产。
他别无选择,就等待时机的到来。
很快,他终于如愿以偿。一天上班时,他惊喜地发现盖公章的干部离开办公室,锁匙就插在抽屉洞里,周边又没有人。他悄悄地溜进办公室,迅速偷出厂的公章盖好几张空白信笺后悄然离去。
1970年4月6日,正是印刷厂厂休日,他将琴姑娘化名秀姑娘,写好证明,避开人们的视线,用自行车载上琴姑娘到二十几千米外的漳州市妇幼保健站。路上,他特意教她应付医生盘诘的一套办法:倘若医生问她为何不在县医院人工流产,要回答说因为漳州的医院手术水平高;假如问什么缘故第一胎就坠胎,就说她与爱人都是临时工,经济上困难,现在还不准备生育。
然而,医生并没有为难她。一会儿,琴姑娘便带着一张苍白的脸走出手术室。
人工流产后,为掩人耳目,琴姑娘强挺着虚弱的身体照常上班。郑国成原有沉重的心理压力得到释放。
此后,他们又一如既往地追求生理刺激。隔年9月,琴姑娘又一次怀孕了。郑国成故技重演,10月11日又悄悄踩着自行车带她到漳州市中医院刮掉还未成型的第二胎。
郑国成与琴姑娘自以为越轨行为相当隐蔽,殊不知他们的暧昧关系早引起许瑞兰以及印刷厂领导、职工的注意。
许瑞兰出于一个妻子的爱心和责任,三番五次苦口婆心规劝郑国成悬崖勒马,赶快收回他那份不该献给别的女人的爱,郑国成非旦置若罔闻,反而进一步对她冷落,还提出离婚要求。厂领导和知心朋友怀着一颗爱护他的真诚之心,要他回归正道,切莫自陷泥坑而不能自拔。郑国成却忠言逆耳,继续我行我素,概不理睬。
直至1972年7月1日这个星期六晚上,他与琴姑娘在厂猪舍旁的小仓库里再次偷情被当场抓获,可怜兮兮地瑟缩在众人愤慨、鄙夷、冷视的眼光下,方愧悔不已。
尘封的一页页历史终于被检察官们掀开了,呈现在他们面前的种种情景,无不清晰勾画出郑国成、琴姑娘走上爱的歧途后五年不道德的人生轨迹。但是,罪与错是不能混为一谈的,他们的行为只能由道义来谴责,而不适用法律制裁。
1989年2月13日,龙海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的检察官们行色匆匆,携卷来到上级人民检察院,向业务主管部门和分管副检察长沈林吉详细汇报立案复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沈林吉副检察长听后,郑重表态:“纵观全案,申诉人郑国成对女方并没有实施强迫手段,也不存在引诱女方问题;公正说,双方都是主动和自愿的。根据复查所获取的证据和原案材料看,原审法院对此案定性不当,对郑国成判刑有误,可以向龙海县人民法院建议撤销原判。”
一星期后的2月29日,龙海县人民检察院以(89)龙检控申字第001号复查报告,向龙海县人民法院正式提出郑国成奸淫妇女案改判建议:“根据我们复查结果,认为郑国成与琴姑娘属通奸行为,原判认定申诉人利用师徒关系奸淫女职工,构成奸淫妇女罪不妥,定性不准,判决有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撤销(74)龙判字第十一号判决书对申诉人郑国成有期徒刑两年的判决。”
改刑建议书发出后,检察官们静候回音。可是,几个月过去了,龙海县人民法院没有发出任何信息。坐卧不安的检察官们,不得不几次走进法院的大门,却几次失望而归。检察官的心火烧火燎起来。
1990年3月24日,他们向龙海县人民法院递送一份“催办函”:“我院根据上级指示精神,于1989年2月29日以龙检控申字第001号复查报告呈送你院,建议撤销对郑国成有期徒刑两年的判决,但时至今日已有一年,请抓紧予以研究,并将结果复函我院。”
不久,龙海县人民检察院分管控申检察工作的魏副检察长亲自找上法院要求明确答复。
保持沉默的法官说话了:此案定性无错,罪名拟改为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罪。
魏副检察长惊诧不已:如此更改罪名,岂能顺理成章!他当即直言快语据理力争:要知道,琴姑娘当时尚属未婚妙龄少女,有何婚姻家庭被郑国成所破坏,倒是因她的介入,弄得郑国成的家庭支离破碎。
以后他与控告申诉检察科的检察官又几次上门,开诚布公地同法官商讨该案改判之事,每每从平心静气开始,以面红耳赤告终。
龙海县人民检察院面对改判建议难被采纳的困境,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1991年4月13日,《提请抗诉的报告》很快呈送到漳州市人民检察院;6月7日,经手复查此案的龙海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又口头向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玉祥等领导汇报案情和改判建议受阻的全过程。
李玉祥检察长明确表态:可以抗诉。
6月13日,副检察长沈林吉郑重地在龙海县人民检察院报告书上写下“同意立案复查抗诉”八个大字;7月2日,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即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抗诉书。
抗诉书中措词审慎而明确:“原判认定郑国成利用师徒关系奸淫琴姑娘与事实不符,案发后,郑国成被判刑,琴姑娘也被原龙海县革委会政治部以‘不认真改造世界观,道德败坏,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致怀孕,二次人工流产,破坏他人家庭和睦的错误’,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综上所述,原判事实有重大出入,定性不准,判决有误,郑国成构不成奸淫妇女罪。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特提起抗诉,请依法判决。”
这份措词严谨、有法有度的抗诉书,引起了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重视。
1992年5月15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份庄严而公正的刑事判决书寄送给检察机关和郑国成。判决书写道:“案经本院审理,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审被告人郑国成是有妇之夫,长期与琴姑娘通奸,致琴姑娘怀孕,还偷盖公章,伪造证明,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对社会有一定危害。但原审被告人郑国成的行为属道德品质问题,原审龙海县人民法院予以定罪判刑不妥,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抗诉有理,应予采纳”,同时庄严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一、撤销龙海县人民法院1974年1月7日(74)龙法刑字第11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郑国成的判决;二、宣告郑国成无罪”。
一份吹拂着正义和风的刑事判决书,薄薄两张纸,一夜间洗刷掉郑国成十九年的冤错,彻底改变了他后半生的命运。
沧桑漫漫,人生坎坷,如果没有俏丽的琴姑娘闯进他的感情世界,如果没有他们那段回味苦涩的浪漫史,他的人生道路会如此坎坷、艰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