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爱加“典”法!这个七夕,带你读懂法条里的“爱情法则”
发布时间:2025-08-29 10:55 浏览量:3
天上鹊桥相会,人间爱意正浓
爱情需要仪式感
更需要法律“护体”
在“七夕”这个浪漫的日子里
让我们为爱加“典”法
带你用法律的眼光
读懂法条背后的“爱情法则”
送的礼物还能要回来吗?
恋爱期间,情侣之间相互赠与财物十分常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赠与行为分为一般性的无偿赠与和附条件的赠与。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时点给予另一方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如“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其核心目的在于表达爱慕之情、增进感情,属于一般赠与,分手时一般不能主张返还。
但涉及房产、车辆以及大额转账等超出日常示爱范畴的赠与,一般是以缔结婚姻关系或维持长期稳定恋爱关系作为前提条件,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若此后条件未达成,双方分手后,赠与人有权要求对方返还相应财物。
“恋爱协议”有效吗?
“保证今生只爱你一人”“若变心赔偿青春损失费10万元”......这些看似甜蜜的约定,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
法官提醒,青春与金钱之间不存在价值交换关系,“恋爱协议”属于道德或情感范畴的补偿,不是民法意义上的合同,也不涉及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分手后,如果一方自愿给予对方部分经济补偿,且在不损害其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法律并不禁止。但如果诉至法院,即使当事人之间签订了关于“青春损失费”的协议,该协议也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被认定为无效。
分手后“爆料”前任?违法!
当爱情走到尽头,有人选择体面告别,有人却用“爆料复仇”宣泄情绪,朋友圈挂人、私密照威胁、散布隐私......注意,这些行为可能涉嫌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权利,分手后公开曝光对方隐私,诽谤、侮辱、谩骂对方,实际上已经侵害了对方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可能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情感的表达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分手时一定要理性处理情感纠纷。受害人在发现遭遇侵权后,请立即保存证据,如截图、录屏、公证等,同时可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第一时间阻断传播,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愿所有真心,都不被辜负
所有浪漫,都有法相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