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情最是痴情人?转钱500万被追回,后续还会被起诉?
发布时间:2025-07-21 22:55 浏览量:1
谈情不要谈钱,谈钱没有真感情?但是现代社会,钱与情真的能分离,水火不容吗?古有三言二刻,现有光怪陆离,更加奇幻万千。不过进入到法律社会,尤其是《民法典》的颁布,让一切纠纷最终断了情,归了法。
姐弟恋分手,给小男友转5万反被起诉,绝情最是痴情人?
在8年前,50岁的张姐姐与36岁的小弟弟网上认识,相互爱慕谈了恋爱,弟弟也住到了张姐姐家里。张姐姐对弟弟也是很照顾,出门别人也都很羡慕,她获得了感情的第二春,弟弟年轻强壮也带给她快乐。没想到过了几年后,张姐姐被确诊患了癌症,拖了两年后弟弟也提出了分手。
姐姐仍然是一腔爱意,想到自己也老了,同时也不应该拖累年轻的弟弟,于是给了弟弟5万元分手费。谁能想到,弟弟拿到钱搬出去家门,反手就到法院起诉她,要求女方返还之前两人共同生活时,他花销过的37万元。
张姐姐好气好气啊,请了律师来打官司,弟弟住在他家里8年了,前期都是她一个人负担所有的费用,后续弟弟确实拿了一些钱,但是都是用在两人的日常开销。
现在弟弟这样做,感觉自己8年的感情也没有回报,还被反咬了一口。结果上法庭戏剧性的一幕又开始了,弟弟可能没想到张姐姐这样强硬对抗,本想着张姐姐生病可能无空搭理,协商后可能还多得一点钱。眼看要钱无望,干脆不出庭,结果被法院判决撤诉处理。
确实,现在同居关系在法律体系中并不享有婚姻法的保护,因此无法直接援引婚姻法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但是民法典可是可以援引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类似性的处理判定。例如双方同居期间的生活开销,无特殊约定的,主张由对方返还或补偿,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同样法律更建议,同居要签订协议,包括生活费的分摊达成明确协议,可以使用书面合同或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如果在同居期间就有明确的生活费分摊协议,终止后可依据协议追回不公平支付的部分。假如一方多承担了,那么同居关系终止后,有权要求对方依据协议进行结算,并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姐姐是有情有义,弟弟可是无情无义。喜欢姐弟恋的姐姐们也要小心啊,别看在一起的时候又有面子又爽,翻起脸来也一样让你痛苦万分,感情打了水漂,金钱也打了水漂。
亡夫生前向情人转500余万,妻子起诉,原额追回,为什么不能给一半呢?
一对夫妻白手起家。挣得了不少的家产,结婚40年,感情也挺好。没想到在2024年2月,丈夫王某因病去世,到了6月妻子到法院,因其他事情调取丈夫的银行转账记录和微信转账记录,才发现出现一个神秘女子韩某,两人应该已经存续了近十年的暧昧关系,而且丈夫通过各种方式向韩某转款102次,转账金额高达555.49万元,而韩某的账户仅向王某转款41万元。
妻子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韩某返还, 情人韩某也是死不认账,辩称是自己委托男情人变卖古董,这是变卖折现的钱。但是法院看到那么暧昧的聊天记录,双方的亲密合影以及转账的金额有大有小,怎么可能呢?最后判决全额返还。后续情人韩某也觉得不可能打赢官司,不再上诉,开始返还。
有网友说,丈夫给情人转了500多万,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也有一半是丈夫的,那么愿意给情人也行啊,为什么法院判决全额返还呢?其实大家错误理解了这个概念,这点在《民法典》上写的清清楚楚。
假如丈夫还在世,那么妻子发现出轨要回这500多万,双方离婚,那么丈夫在理论上就可以分得200多万,当然在实际判决中,因为丈夫出轨有错在先,可能分得的更少。不过他分钱后愿意给谁都可以。但是本案中丈夫已经去世,这笔钱的性质已经变成了遗产,那么追回之后是由遗产继承人进行分配的。情人是没有继承权的,自然无法获得。
妻子是如此相信丈夫,但是谁知道丈夫已经出轨近十年,而且还将这个秘密保留到自己死亡。如果不是一个偶然,妻子哪能发现呢?但是发现之后,这40年的感情也一样会崩塌,即使去世了也不一定能得到原谅。后续丈夫的墓地还会去吗?逢年过节还会有人祭典吗?感情和钱财是并存的,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