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追求女孩,一同出国旅游,回来后要女孩承担一半费用…

发布时间:2025-06-07 16:27  浏览量:1

追求异性对象,应该把握个怎样的分寸呢?这不,上海一位男子就遇到了难题——追女孩的时候花出去的钱,拿不回来了。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李女士是陈先生的爱慕对象。

为了讨李女士的欢心,2024年9月的时候,李先生便和李女士商量着在国庆期间出游。

很快,他们就决定参加“巴厘岛+泗水7天6晚之旅”,并报了二人独立拼团,费用是每个人15210元,两人一共合计30420元。

这个费用,是陈先生掏的。

到了出游时间,两人开心地带着行李出门了,从10月2日至8日,两人体验了浪漫的异国之旅,手机里也留下了许多美好的回忆。

回来以后,两人又投入了工作当中,期间陈先生却突然提出要求,要求李女士支付她的那一部分费用,可是李女士却迟迟没有给钱。

对此陈先生心里觉得很不舒服,认为自己的钱也是辛辛苦苦赚来的,不能这样不明不白就花了,于是起诉了李女士,要求她支付她的那笔费用15210元。

但是对此,李女士却说陈先生这是自愿的,双方并没有协商过AA制,不应该找她要钱。

此外,李女士还说之前两个人去南京玩的时候,也是陈先生自愿出的费用,而且在玩的过程中,她也承担了吃饭、生活用品等费用。这一切都是双方自愿的。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通过双方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出,陈先生在追李女士,而李女士从头到尾都没要求他为自己付这个费用,一切都是陈先生自愿的,而李女士也没有承诺过自己要去还这个钱,因此不支持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有律师认为,陈先生为李女士支付的这笔钱,是为了促进双方的感情,是自愿付出的,应定性为赠与款。而且陈先生当时也没有说过“我先帮你给,你以后要还我”的话,也没有相关等暗示,完全就是自己愿意的。

有网友说:

这是为了增进感情,感情没增,肯定要退啊,只是追求期间,又不是恋人关系期间。就算订婚交聘礼了没结婚都要退更何况一个朋友关系而已。要说是恋爱关系为了恋人花钱那没得说,哪怕最后分手了。

有网友表示:这七天六晚都没有拿下,彻底死心了,钱花的太冤枉了,得往回要点!

有网友认为,这事儿不好评论,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这男的至少不厚道。

同时也有网友表示,没打算和人家处对象,就不应该接受对方的旅游馈赠。虽然法律认为并无不当,但是道义上说不过去。

这事儿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确实不好评判。

但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要思考的是在追求对方,或者是在被追求的时候,应该去怎么把握这个度,既不要让自己吃亏,但同时也不要占人家便宜才是。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信息来源: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