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风波再起:王鹤棣被私生跟拍报警,当事人道歉但不认“骚扰”

发布时间:2025-08-28 19:19  浏览量:1

一场针对明星隐私的偷录事件以道歉告终,但当事人“我不认罪”的倔强姿态,却让这场争议远未结束。

7月11日,一位曾在片场私下录音王鹤棣的网友通过社交媒体发布长文,回应此前王鹤棣工作室报警处理的决定。她承认自己“侵害他人隐私”并表示“以最大诚意道歉”,但坚决否认自己是“私生骚扰”和“造谣”。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这条微博迅速引发热议,短短数小时内阅读量突破千万,评论区形成两派对立观点。有网友谴责其行为已构成实质骚扰,也有人质疑明星团队是否“过度维权”。

---

录音事件引爆网络,网友各执一词争对错

这起争议事件始于一段被公开的私人录音。某网友在片场偷录了王鹤棣的音频内容,并在小范围内传播,最终这段录音流入公众领域,引发粉丝和媒体的关注。

7月初,王鹤棣工作室发表声明,表示已就录音事件报警处理,强调“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私生行为”,并表示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艺人合法权益。这一强硬表态将事件推向了高潮。

当事网友随后发布长文回应,她承认录音行为确实侵害了他人隐私,并表示道歉:“我会以最大的诚意道歉,但不承认自己是私生骚扰!而且造谣的罪名我不认。”

隐私侵害明确认定,行为性质各执一词

在这起争议中,当事双方对一个基本事实没有异议:未经允许录音确实侵害了王鹤棣的隐私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这一权益。

然而,对于是否构成“私生骚扰”和“造谣”,双方存在明显分歧。该网友在长文中辩解称,自己的行为只是“一时糊涂”,并非有组织的、持续的骚扰行为,也不属于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冬光指出:“在法律实践中,隐私侵权行为的认定主要看是否存在侵权事实,而‘私生’和‘骚扰’更多是描述行为性质和程度的概念,这确实可能存在认定上的灰色地带。”

私生行为屡禁不止,明星隐私成代价

这不是王鹤棣第一次遭遇私生问题。2022年,他曾发文呼吁粉丝不要接送机,避免影响公共秩序;2023年初,他的休息室曾被私生粉丝非法进入并拍照。

王鹤棣的遭遇只是娱乐圈生态的一个缩影。近年来,王一博、肖战、龚俊等多位艺人都曾公开发声,反对私生行为。这类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蹲守酒店、追车、窃听电话等极端手段。

据娱乐行业内部统计,2022年一线艺人平均每人遭遇私生行为超过20起,有的甚至导致拍摄中断、活动取消等严重后果。这不仅侵犯了明星的隐私权,也对公共安全构成了威胁。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专家析案释法,侵权认定不看动机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教授表示:“无论当事人是否自认‘私生’或‘造谣’,只要实施了偷录并传播他人私人谈话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

朱教授进一步解释:“侵权责任的认定主要看行为和结果,而不是行为人的自我身份认同。即使当事人不认为自己是‘私生’,或者没有恶意造谣的动机,只要实施了侵权行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该网友在长文中反复强调自己没有恶意,只是“一时糊涂”和“过于喜欢”。但这种主观动机的辩解,在法律层面上并不能改变侵权行为的性质。

明星维权现状,强硬手段成趋势

近年来,明星团队对待私生行为的态度越来越强硬。从最初的发声明谴责,到现在的直接报警、起诉,维权方式逐步升级。

2021年,演员杨幂所在嘉行传媒曾就恶意偷拍事件报警处理;2022年,歌手薛之谦工作室直接公布了多名私生粉丝的正面照片,表示已取证完毕并提交公安机关。

法律专家指出,这种转变一方面反映了私生行为的严重程度不断升级,另一方面也表明明星团队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武器维权,而非仅仅依靠舆论谴责。

粉丝文化反思,热爱应有界限

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关于粉丝文化的深入思考。中央戏剧学院教授、影视研究专家倪骏认为:“年轻一代追求偶像的热情值得理解,但必须明确界限——喜欢不应该成为侵犯的理由。”

健康的粉丝文化应该建立在尊重基础上,包括尊重偶像的隐私权、休息权和个人空间。许多理性粉丝也开始自发抵制私生行为,在粉丝群体内部倡导“离作品近一点,离生活远一点”的追星理念。

图片来源于网络

心理专家李静分析:“过度追逐明星私生活的行为,往往反映了个体现实生活中的某种缺失。社会应该引导年轻人建立更加多元的价值追求,而不是将过多情感投射到陌生人身上。”

---

法律专家指出,无论当事人是否自认“私生”或“造谣”,只要实施了偷录并传播他人私人谈话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

随着王鹤棣工作室报警处理,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将成为下一个关注焦点。这起事件如何认定、如何处理,将对今后类似案件产生示范效应。

明星隐私权的边界在哪里?粉丝的爱慕该如何合法表达?这些问题值得整个社会继续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