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达禾业绩|情侣分手陷纠纷 我所律师为委托人追回恋爱期各项钱款

发布时间:2025-08-26 14:15  浏览量:2

提要

原告与被告之间曾是恋人关系,两人于 2022 年相识,相识过程中被告多次以需要生活费、零花钱等理由要求原告向其转账,原告从 2022 年至 2023 年之间共计向被告转账 39,889.13 元。后双方分手,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退还恋爱期间转账退还事宜,被告同意返还,但一直未实际履行,后经多次催要无果。

原告遂委托贵州跃达禾律师事务所陈林峰律师代理此案。

基本案情

原、被告双方于 2022 年认识,2023 年 1 月确立恋爱关系,双方恋爱期间,原告为表达对被告的喜欢,多次以转账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心意,其向被告转款并备注了相关转账说明,相关金额分别有:

11.11 元(一见钟情喜欢你)

22.22 元(两情相悦爱着你)

33.33 元(三生有幸遇见你)

44.44 元(四季如春思念你)

55.55 元(五湖四海盼望你)

66.66 元(六神无主牵挂你)

77.77 元(七上八下讨好你)

88.88元(八面玲珑关心你)

99.99 元(久久归心皆是你)

314.00 元(一生一世守候你)

520.00 元(我喜欢你、永远爱你)

520.00元(媳妇儿)

用以表达对被告的爱慕之情,双方感情稳定后,为巩固双方之间的感情,原告再次向被告多次转账 5,000.00 元、10,000.00 元、4,500.00 元。

2023年8月双方分手,原告认为,恋爱期间转给被告的金额远远超过了一般恋人正常情形下的金额,被告应当予以返还,于是多次与被告协商退还事宜,被告同意返还,但均以无资金为由予以搪塞,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遂将被告诉至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代理过程

我所陈林峰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梳理相关证据,并研读了各项相关法条和案例。陈律师认为,转账是情侣恋爱期间为表达情意比较常见的方式,法律对于恋爱期间的财产关系是予以保护的,且从我国的基本国情、民俗习惯,经济收入水平考虑,无偿赠与200元及以下的红包是社会公众通常可以接受的金额水准。但对于男女双方交往过程中赠送的贵重物品和大额转账,由于所涉的金额较大,一般应当推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如结婚等条件未成就时,则应承担返还责任。

本案中,原告向被告之间多次转账的金额明显超出正常恋爱和日常生活消费所需,不宜认定为无条件的赠与行为,且被告承认借款事实。

陈律师围绕委托人诉讼请求,整理了包括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在内相关证据依法提交至法庭。

判决结果

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月 18 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最终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32,800.00 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还可能被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结语

恋爱期间转账是赠还是借?随着移动支付方式的普及,近年来,与此相关的纠纷并非个例。在法律上,判断一笔款项是赠与还是借款,通常会综合考虑转账的形式、目的和用途等多个因素。形式可以提供初步的线索,例如转账时是否附言说明、是否采用了特定的社交功能(如微信红包),但这并不是唯一的判断标准。更重要的是双方的真实意图和资金的用途。如果双方明确表示或有充分证据表明这笔款项是用于临时周转或特定消费,且有归还的义务,那么即使是通过微信红包发送,也可能被认定为借款。

贵州跃达禾律师事务所提醒:恋人之间转账,整数或者万元以上的,最好进行备注,或者留存相关的聊天记录,以免在双方终止恋爱关系时,给付金钱的一方请求返还而产生纠纷。以下几个细节可能成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是否有转账说明;转账金额大小,相对于一般的社交红包,大额转账更可能被认为是借款;转账双方关系;双方转账频率和习惯,频繁的转账可能被视为借款,特别是如果有规律性的还款行为;双方的沟通记录等。

贵州跃达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林峰,中南民族大学法学学士,贵州跃达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刑事辩护、交通人损等。每年承办案件近两百件,实务经验丰富。

签发:谢忠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