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蜜转账变“分手账单”

发布时间:2025-07-30 09:10  浏览量:1

本报讯(记者张恒通讯员穆明秋)近日,施甸县人民法院由旺法庭调解一起因恋爱期间经济往来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中,原告张某与被告杨某因分手后对恋爱期间的转账及消费产生争议,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杨某分期返还张某8万元。

张某与杨某通过某音直播平台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23至2024年恋爱期间,张某为表达爱意,多次向杨某转账包含“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金额,并为其购买奢侈品、支付旅游费用等。2024年10月,双方因琐事分手。张某认为这些支出系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要求杨某全额返还。杨某则辩称款项属自愿赠与,且部分已用于共同消费,拒绝退还。

承办法官通过梳理双方聊天记录、转账明细等证据,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要点。

特殊金额的赠与性质。如“520”“1314”等具有表达爱慕之意的转账,通常视为表达情谊的一般性赠与,撤销权受严格限制。大额支出的审慎认定。奢侈品、旅游等大额消费若无法证明以结婚为明确条件,可能被认定为无偿赠与;但若存在书面约定或明显以婚约为目的,则可主张返还。共同消费的合理扣除。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必要开支,法院在调解中予以酌情考量。

经多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杨某返还张某8万元,分10期支付。

法官说法:理性对待情感中的经济往来

承办法官提醒公众,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需谨慎处理,避免因情感纠纷引发法律争议:

1.明确约定:恋爱期间的大额财物赠与,可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约定用途或附条件,避免分手后争议。

2.保存证据:转账备注、聊天记录、消费凭证等需妥善保存,以便纠纷发生时厘清法律关系。

3.理性投入:情感表达应建立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避免以经济付出“捆绑”关系,警惕“以钱换爱”的非理性心态。

此案的调解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部分经济损失,而且为公众树立正确婚恋观提供了法律指引。施甸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通过以案释法,引导公众理性处理情感与经济关系,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