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职场性骚扰,企业有权开除!

发布时间:2025-05-29 22:35  浏览量:4

一句“你手又软又滑”,一次楼梯间的“搂抱亲吻”,一条称呼女同事为“老婆”的朋友圈,都可能让骚扰者丢掉工作,还要不到一分赔偿金。

2025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 用人单位有权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性骚扰员工的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赔偿金。

这一裁决为长期困扰企业的职场性骚扰问题提供了清晰指引。

在重庆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的黄某成为这一典型案例的主角。他经常在工作时间利用职务便利,以不雅言语和不良肢体行为骚扰女职工,导致多人离职。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解雇他后,黄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77480.55元,法院支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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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司法态度一以贯之

职场性骚扰解雇争议并非新问题。早在2010年,成都中院审判委员会就将一起案件确定为示范性案例,明确 员工在工作场所对同事性骚扰,单位可视为违反劳动纪律,并作出开除处理。

该案中,维修主管兄某对同办公室女员工多次骚扰。公司经调查确认后多次教育未果,最终解雇了他。

兄某提起诉讼称公司无相关规定,属于“莫须有”解雇。法院审理认为,兄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基本的行为道德准则”,公司解雇决定合法。

司法实践对职场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也日渐清晰。性骚扰需具备四大特征:违背他人意愿;与两性内容有关;行为方式多样;行为人主观故意。

工作场所的性骚扰不仅限于常规上班时间和固定场所,还包括出差期间、加班时间以及外派途中等各种与工作相关的场景。

02 企业败诉的警示

并非所有解雇性骚扰者的案例都以企业胜诉告终。程序瑕疵可能导致企业付出百万元代价。

2025年初,某公司生产总监林某因与女同事在楼梯间“搂抱亲吻”被公司以“性骚扰”和“利用职权谋私利”为由开除。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赔偿112.8万元。

公司败诉的关键原因有三点:企业未履行法定程序导致败诉。

证据不足:公司仅凭监控录像指控“性骚扰”,但受害女同事史某某并未投诉,无法证明行为“违背他人意愿”。

规章无效:公司依据的《员工手册》“道德规范”条款模糊,未明确“接吻=开除”,不能作为解雇依据。

程序违法: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通知工会,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

这一案例警示企业:处理职场性骚扰必须做到证据扎实、规章明确、程序合法。

03 界限在哪里?

职场性骚扰如何界定?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吕孝权律师指出,职场性骚扰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交换型性骚扰:一方凭借权力,以录用、升职、提薪为条件,强迫对方提供性回报;如拒绝则给予不利对待。

敌意环境型性骚扰:一方以不合理方式干涉对方工作表现,使其处于被胁迫、敌视或淫秽不安的环境中。发黄色短信、讲黄色笑话属于此类。

上海一起案件展示了超越界限的“追求”如何构成骚扰。刘某对女同事小玲心生爱慕,被拒后竟在工作场所偷拍其照片,配文“老婆”“我的女人”发朋友圈,还多次短信微信骚扰。公司解雇获得法院支持。

法院认为,刘某的行为“超出了未婚男女正常追求异性的行为界限”,违反了公司禁止性骚扰的规定。

04 企业解雇的合法条件

企业要合法解雇性骚扰员工,需满足三个核心条件:

规章制度明确:企业应在《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禁止性骚扰及相应处罚措施。重庆某公司的制度规定:“尊重他人名誉、人格和隐私,严禁骚扰女职工;骚扰女职工的,予以辞退”。

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需经职工代表、资方代表和工会协商讨论,并向员工公示。

证据充分:在裘先生一案中,多名女同事投诉举报形成证据链。即使受害人朱女士直至离职才举报,法院仍认为“无论第一时间提出还是事后提出,均不能否定不当行为的存在”。

法官特别指出:受害人延迟举报亦属合理。

05 企业如何履行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明确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这不仅是权利,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企业应建立系统防治机制:

设置专门机构或专员负责性骚扰防治工作;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禁止性骚扰条款;制定处理性骚扰的标准流程;做好投诉举报记录存档;开展持续多样的防骚扰培训。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张荣丽强调,所有企业都应“汲取阿里公司的教训,迅速制定内部预防性骚扰、性侵害的投诉—核查—处理机制,并将防治内容纳入岗前培训”。

06 受害者如何应对

遭遇职场性骚扰,证据收集至关重要。吕孝权律师建议:

第一时间报警:表明抗拒态度,警方可技术取证;

及时就医:检查身体伤害,医治精神创伤,保留医疗记录;

固定监控录像:酒店等场所监控通常只保存一个月;

保存电子证据:电话录音、微信、短信、邮件等切忌删除,必要时可公证;

书面记录:详细记录事件时间、地点、经过,附细节说明;

工作业绩证明:保留工作能力评估、证书等,防止被打击报复。

遭遇性骚扰后,受害者可向企业投诉,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法院起诉,或向妇联、工会等组织求助。

“工会制度应当适度改革,以发挥它应有的职能”,吕孝权指出,“在这些案件中,我们基本上看不到工会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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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禁止性骚扰并经民主程序通过,重庆某公司正是凭借这一点获得法院支持。

而另一家企业仅凭楼梯间监控就认定高管“性骚扰”并解雇,却因没有受害人投诉和未通知工会,最终赔偿112万元。

职场中,那条无形的界限决定着百万赔偿的归属。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判决书中曾这样写道:公开宣称女同事为“老婆”“我的女人”的行为,显然超出了未婚男女正常追求异性的行为界限。

最高法的典型案例发布后,越来越多的企业将建立防治性骚扰机制——让每个员工都明确工作中交往的界限。